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NDL202052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苍南县马站镇2021年度保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11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对原招标文件(六)人员费用报价要求中内容进行更正
▲备注:本表所列的所有项目报价明细均为最低标准,为保障人员的合法权益及工作质量,投标供应商在填报保洁人员报价明细时不得低于上表列明的标准,否则投标无效。
▲备注:本表所列的报价明细中除安全保障用具、服装及工具保养费为参考价,投标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报价外,其它项均为最低标准价。为保障人员的合法权益及工作质量,投标供应商在填报保洁人员报价明细时除安全保障用具、服装及工具保养费外,其它项不得低于上表列明的标准价,否则投标无效。
2
对原招标文件(六)人员费用报价要求中内容进行更正
▲备注:上述人员费用为最低标准,投标人在报价时如低于此标准将作无效标处理。投标人也可以根据岗位不同适当提高相关岗位的人员工资待遇福利标准。
▲备注:上述人员费用除安全保障用具、服装及工具保养费为参考价,投标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报价外,其它项所标注的费用为最低标准价,投标人在报价时如低于此标准价将作无效标处理。投标人也可以根据岗位不同适当提高相关岗位的人员工资待遇福利标准。
3
对原招标文件(八)关于报价中相关要求进行更正
▲采购人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劳务派遣服务发票票面税点不低于6%,投标报价时,投标供应商所报税金取费比例不得低于6%,否则投标无效。税金作为成本之一,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采购人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发票,投标报价时,投标供应商需所报税金取费比例不得低于其应缴的最低税率,否则投标无效。税金作为成本之一,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4
删除原招标文件中关于履约保证金要求中的下列描述“履约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经济合同前递交。”
2、履约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标供应商须以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方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5%。履约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经济合同前递交。本项目履约工作结束(并通过验收)后,经过采购人确认,7日内由采购人无息退还。(备注:出具的银行保函必须是温州市财政厅发布的《温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合作银行》名单内的银行。)
2、履约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标供应商须以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方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5%。本项目履约工作结束(并通过验收)后,经过采购人确认,7日内由采购人无息退还。(备注:出具的银行保函必须是温州市财政厅发布的《温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合作银行》名单内的银行。)
5
对原招标文件中商务条款第6条相关内容进行更正
说明:上述报价中①人员费用、②机械费用(成本)和⑤税金部分报价为成本部分,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不得低于招标文件所列成本价。③管理费用及其他费用和④渔寮景区保洁垃圾外运服务费用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实力报价。③管理费用及其他费用和④渔寮景区保洁垃圾外运服务费用报价不得为0。
说明:上述报价中①人员费用(成本)、②机械费用(成本)和⑤税金费用(成本)报价为成本部分,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按招标文件要求报价。③管理费用及其他费用和④渔寮景区保洁垃圾外运服务费用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实力报价。③管理费用及其他费用和④渔寮景区保洁垃圾外运服务费用报价不得为0。
6
对原招标文件报价明细表模板中第5项中费用名称描述进行更正
企业税金(报价取费不得低于6%)
企业税金
7
招标文件(二)保洁范围中的“▲1、保洁范围”部分内容进行更正
1.8、渔寮景区保洁垃圾清运至云岩场中转站(垃圾发电厂)。
1.9、上述区域之外临时性或突发性保洁服务均计入本次项目服务范围。
1.8、中标方负责将运到马站垃圾中转站的渔寮景区生活垃圾清运至云岩场中转站(垃圾发电厂)。1.9、必须将S78省道(桥头至岱苓口段,长约1880米)路段指定地点上的垃圾清运至云岩场中转站(垃圾发电厂)。
1.10、上述区域之外临时性或突发性保洁服务均计入本次项目服务范围。
8
招标文件(三)服务内容(工作内容)中的“10、保洁服务范围”部分内容进行更正。
10.3、S78省道(桥头至岱苓口段,长约1880米)必须将该路段指定地点上的垃圾清运至云岩场中转站(垃圾发电厂)。
10.9、渔寮景区保洁垃圾清运至云岩场中转站(垃圾发电厂)。
10.3、必须将S78省道(桥头至岱苓口段,长约1880米)路段指定地点上的垃圾清运至云岩场中转站(垃圾发电厂)。10.9、中标方负责将运到马站垃圾中转站的渔寮景区生活垃圾清运至云岩场中转站(垃圾发电厂)。
更正日期:2020年12月0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原招标文件内容与本更正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苍南县马站镇人民政府
地址:苍南县马站镇朝阳路98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林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506534081
质疑联系人:华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7-646610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温州正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德嘉华庭2幢104室
传真:0577-80867666
项目联系人(询问):林立辰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158638120
质疑联系人:陈善
质疑联系方式:0577-8086766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苍南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址:苍南县灵溪镇春晖路555号
传真:0577-59867927
联系人: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7-59867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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