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朱河桥危桥临时整治工程已经批准建设,所需资金为财政且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工程名称:朱河桥危桥临时整治工程
2.1.2工程地点:连云港经济开发区青口盐场境内
2.1.3招标控制价:241.18万元
2.1.4工期:60日历天
2.1.5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朱河桥危桥临时整治工程(包含钢便桥工程施工、招标人租赁使用、租赁期间维保、租赁期限结束后桥梁拆除清运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设计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3投标人必须于2018年9月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60万元及以上的钢便桥工程业绩。
注:(1)类似业绩的认定以合同为准,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提供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金额、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⑦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⑧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苏建招函〔2017〕12 号、连建管函[2021]202号执行。对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管理人员按规定到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投标人企业及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对于作出虚假承诺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其失信行为列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诚信记录。(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2)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苏清办【2013】10号、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 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20】2号、连清办【2020】3号文、连清办【2021】3号文、苏清办【2021】5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3)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授权委托人必须是项目经理,且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其劳动合同(有效期内)、至少包括2021年4月至2021年9月其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
(4)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信息为准。
(5)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连建发[2019]182 号文,企业此次投标所用的资质在“江苏省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动态核查为合格,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若投标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4日至2021年11月9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4.2报名地点:连云港市博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海州通灌南路102号建院观筑大厦A座10楼)。
4.3报名时携带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企业资质证书;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
(7)拟派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说明:授权委托代理人报名时须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成册或将上述资料原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163603661@qq.com进行报名。报名后不予退还。报名时上述资料如有缺项一律不予受理。
4.4报名费用:招标文件售价每份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5.1评标入围方法:全部入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2本工程招标的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0日9时30分前,超过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6.2开标时间:2021年11月10日9时30分
6.3递交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创智大厦二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3室
7、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
本招标公告在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工程服务中心
联 系 人:陈工
电 话:0518-85882981
招标代理机构:连云港市博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通灌南路102号建院观筑大厦10楼
联系人:范工
联系电话:0518-85522323
9、其他注意事项
9.1投标人须申领并出示“苏康码”(绿码)。
9.2各投标人仅允许一人进入交易中心。
9.3投标人须做好个人防护。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工程服务中心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