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牛实验中学行知校区建设工程正式用电项目
施工/标段答疑书(1)号
问: 1、本项目是否有总承包单位?如有,请明确告知总包单位的管理、协调、配合、服务的相关费用和用水、用电的一次性搭接费的具体金额或相关费率。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部分内容与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不符,如:付款方式中要求进度款为每月25日前由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发包方在“收到审核并经审定的进度及进度款申请表 30 日内”支付进度款,本项目的工期仅有30日历天;又如:合同模板专用合同条款第14.4.1项中提到的“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防水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 30 个日历天内。”本工程为供配电工程无防水工程。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类似以上例举的与实际不相符的情况,请问中标后是否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修改和调整合同条款中与实际不相符的条款?请明确回复。 3、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提及“电力工程类相关专业”职称,请问这里的电力工程类相关专业是否包含机电工程、电气工程、电力工程技术、电力等专业?请明确回答。答:1、按招标文件执行;
2、(1)按招标文件执行;(2)原条款: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4份结清。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防水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30个日历天内。 修改为: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4份结清。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质量保修期满后30个日历天内。
3、按招标文件执行。
成都市金牛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