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园3号厂房地坪维修工程经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实施,资金已落实,根据工程进度安排,现进行公开询价。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中小企业园3号厂房地坪维修工程;
2、工程内容:(1)厂房地坪维修约4172平方米(原混凝土地面破除外运、7:3砂石垫层、10@200双层双向钢筋砼地面);(2)其他零星工程(零星砌砖、室外出入口拆除、室外出入口混凝土浇筑、铲除涂料面、墙面喷刷涂料、吊顶板修复、房间门、下水道盖板、PVC排水管、栏杆喷漆、插座面板安装等);(3)具体内容见附件工程量清单,最终施工内容以甲方指定为准;(4)说明:本工程钢筋和混凝土为甲供材,其余材料由承包人采购。
3、工程最高限价:55万元;
4、工程地点及范围: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企业园;
5、工期要求:20日历天;
6、开工日期:暂定 2021 年3 月 11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我方指令为准;
7、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合格,符合相关国家质量标准及要求。
二、投标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需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3、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三、投标报价
1、本工程采用清单报价进行报价(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详见附件);
2、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评标价=投标价/
(1+税率)。
四、投标文件组成
2、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报价表(加盖公章)
说明:投标人需按附表格式填写并填上开票税率,投标文件需提供上述完整文件,并对所提供的文件真实性负责,投标文件需密封,封签上注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日期,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人名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五、结算及付款方式
1、本工程无预付款,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至结算价的50%,六个月内付至结算价的90%,余款待竣工验收合格两年且结算后无质量问题,一个月内付清。上述付款均不计取资金成本和利息。
2、承包人须在连云港开发区税务部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工程相关费用的结算。
六、其他要求
1、招标清单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甲方有权增减招标清单项,具体工程量以实际施工发生为准,按实结算。
2、承包人能满足我司各项施工要求,服从甲方、发包方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对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进行控制并使甲方、发包方和监理工程师满意。
3、承包人应具备相应的工程管理能力,能独立对施工项目的安全、进度进行管理,对工程质量负责;现场水电自行考虑。
4、承包人现场必须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测量员1名,能够按照相关规范及甲方要求能熟练施工、测量放线、机械指挥、安全巡查、甲供材收发保管等,辅助甲方工程管理,此项费用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报价范围内。
5、承包人有义务对于甲方提供的材料须做好收发、保管(清单已列保管费)等工作,合理使用,若发现承包人恶意浪费、非法侵占甲供材和由于保管工作疏忽造成甲供材丢失,发现一次按照浪费、侵占、丢失材料总价的三倍处以罚款,费用从工程结算价中扣除。
6、由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应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材料检验单位出具的材质证书或试验报告。
7、承包人必须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扬尘防护等环保工作并配备符合规定的各项措施。涉及到交通、城管等相关部门协调事项,由分包方自行处理。
8、工程竣工后,承包人需提供工程相关资料,资料标准必须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及甲方规定。
9、承包人负责施工范围内工程检测、材料送检等工作,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合同主要条款
1、工期要求:
(1)承包人必须在接到开工通知次日内进场施工,并于当日向发包人现场代表报出施工进度计划。否则在12小时内必须退场。
(2)承包人必须按进度计划施工,若发包人连续检查两次未能达到进度计划要求,则有权解除合同并对已完工程量只按50%结算。承包人必须在接发包人退场通知后24小时内退场。
(3)若因发包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需顺延工期,需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现场代表书面确认,但施工净天数不得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
(4)竣工时间的确认:承包人完成全部工程内容后,于次日向发包人提交竣工报告,并与发包人、监理单位共同验收,由三方现场代表书面确认。
(5)承包人必须按招标文件中所确定日期完成全部内容,承包人每推迟一天,承担违约金2000元,费用在工程结算时予以扣除。推迟超过5天,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必须在24小时内退场,并按完成工程量50%结算。
2、工程质量:
(1)承包人必须按相关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在现场检查时每发现一次未按要求施工或材料不合格,由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现场代表开出“工程质量不合格通知单”,承包人承担违约金2000元,费用在工程结算时予以扣除。
(2)工程质量须达到相关规范要求,达不到要求,承包人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相关规范要求。
3、安全文明施工:
因承包人安全文明措施不到位的或未按规定实施的,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3天内未按书面整改通知要求整改的,承包人须按1000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费用在工程结算时予以扣除。同时发包人有权另行安排他人完成,费用在工程结算时予以扣除。
八、招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1、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海连大厦6楼618会议室
2、截止时间:2021年3月8日上午09:30
3、开标时间:2021年3月8日上午09:30
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产业区花果山大道601号新海连大厦6楼
2、邮编:222000
3、联系人:高工、张工
4、电话:0518-85882951
十、监督
1、举报电话:0518-80328962;
2、举报邮箱:jsxhljtjw@126.com
2021年3月3日